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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AOC/AOP紅酒分級制度

AOC即改革后的AOP,可以被翻譯為“原產地控制制度”,AOP是法國原產地名稱管理委員會制定的針對特定區域的產品的一項法律證明,包括葡萄酒,奶酪,黃油和其他農產品。

法國AOC紅酒


AOC——法國原產地名稱控制體系首次出現于1937年,如今在法國已經有超過360個法定命名產區,其中最主要的產區有11個(比如羅訥河谷、盧瓦爾河、阿爾薩斯、波爾多等)。2009年,AOP取代原來的AOC,這個體系幾乎應用于每個葡萄酒生產環節,包括使用的葡萄品種,最低酒精度,陳釀方法甚至是葡萄園種植密度。


從2009年8月1號以后,歐盟所有VDP更名為IGP,原為法國葡萄酒四大等級之一的VDP(地區餐酒)也就變成了IGP。


最新法國葡萄酒分級制度分為三類:


AOC/AOP—— 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lée/Protégée(法定產區葡萄酒)


IGP——Indication Géogrophique Protégée(地區餐酒)


VDF——Vin de France(日常餐酒)


其中AOC/AOP可分為:


SPECIAL CLASSIFICATION(列級酒莊AOC)


COMMUNE/VILLAGE(村莊級AOC)


SUB-REGIONAL(產區級AOC)


REGIONAL(大區法定區A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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