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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紅酒分級制度

法國紅酒分級制度

法國法律規定將法國葡萄酒分為3個等級:日常餐酒(VIN DE FRANCE),優良地區餐酒(IGP),法定產區葡萄酒酒(AOC/AOP)。這就是法國紅酒最基本的分級制度,此外各地區還有其他分級制度。


日常餐酒VIN DE FRANCE是最低檔的葡萄酒,作日常飲用??梢杂刹煌貐^的葡萄汁勾兌而成,如果葡萄汁限于法國各產區,可稱法國日常餐酒。不得用歐共體外國家的葡萄汁,產量約占法國葡萄酒總產量的38%。


優良地區餐酒級別簡稱IGP,是普通地區餐酒向AOC級別過渡所必須經歷的級別。如果在IGP時期酒質表現良好,則會升級為AOC/AOP。產量只占法國葡萄酒總產量的2%。酒瓶標簽標示為 Appellation+產區名+Qualite Superieure。


法定產區葡萄酒級別簡稱AOC/AOP,是法國葡萄酒最高級別AOC在法文意思為“原產地控制命名”。原產地地區的葡萄品種、種植數量、釀造過程、酒精含量等都要得到專家認證。只能用原產地種植的葡萄釀制,絕對不可和別地葡萄汁勾兌。AOC/AOP產量大約占法國葡萄酒總產量的35%。AOC酒瓶標簽標示為 Appellation+產區名+Controlee(注:AOC是舊分級,變成AOP)。


法國紅酒分級制度:法國AOC/AOP紅酒分級制度  日期:2015-11-25

AOC——法國原產地名稱控制體系首次出現于1937年,如今在法國已經有超過360個法定命名產區,其中最主要的產區有11個(比如羅訥河谷、盧瓦爾河、阿爾薩斯、波爾多等)。2009年,AOP取代原來的AOC,這個體系幾乎應用于每個葡萄酒生產環節,包括使用的葡萄品種,最低酒精度,陳釀方法甚至是葡萄園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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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紅酒分級制度:法國紅酒等級劃分舊制度   日期:2015-08-05

1935年7月30日,法國農業部的一個下屬部門法國原產地名稱管理委員會成立并開始對葡萄酒的生產進行管制。法國法律規定將法國葡萄酒分為四個等級:日常餐酒(VIN DE TABLE),地區餐酒(VIN DE PAYS),優良地區餐酒(VDQS),法定產區葡萄酒酒(AOC)。 日常餐酒VIN DE TABLE是最低檔的葡萄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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